鉛作業人員安全與職業衛生防護,是每個設計鉛作業企業所必須引起注意的。鉛作業要加強個人防護和綜合管理措施,應為鉛作業人員配備合格的防毒口罩,要求員工注意個人防護及職業衛生,防止鉛從呼吸道吸入。
1、鉛作業項目應符合《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的要求,具備相應的鉛作業安全生產和職業危害防治條件,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
2、鉛作業項目的安全設施和職業危害防治設施應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項目投產前,要依法經過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審查、驗收。在可行性論證階段編制的可行性論證報告應當包括鉛作業職業衛生相關內容,并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在設計階段編制的初步設計應包括鉛作業職業衛生專篇和職業病危害防護設計專篇。
3、企業鉛作業生產環境必須滿足《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和《鉛作業安全衛生規程》的要求,應依法進行職業衛生評價。
4、鉛作業場所應安裝集中通風系統,其換氣量應滿足稀釋有毒有害氣體崗位需要量,確保作業人員職業衛生需求,通風進風口不得設在車間內。
5、企業應在涉鉛車間設置專門的沐浴室、更衣室,洗衣房等職業病防治輔助設施;涉鉛作業工人要按規定要求進行沐浴、更衣。防化服、防毒口罩、防護手套、安全帽等個人防護用品應滿足職業衛生防護的要求,不得帶出生產區域并統一洗滌或處理;個人安全防護用品按規定發放,職工的相關福利要有保證。
6、職工生活區域與生產區域嚴格分開,并設置門禁和一定距離的衛生防護綠化帶;禁止穿戴工作服離開生產區域;職工下班離廠前應按職業衛生防護的要求洗浴。
7、企業應建立有效的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職業衛生健康檔案, 應當根據《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和有關標準的規定,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職業健康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如實告知勞動者。非涉鉛崗位職工每年應進行一體檢,涉鉛崗位職工每半年應進行一次體檢,發現血鉛超標者應及時地送醫院進行有效的治療,確保職工的職業健康。
8、企業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時,應將作業過程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后果、防護措施等如實告知勞動者,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對涉鉛作業崗應設置示標識和示說明;并經常性地開展職工衛生培訓和職業病防護防治知識的宣傳。
9、項目應通過OHSAS18001“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
企業應該對鉛作業場所綜合防治效果進行評估,探索涉鉛作業人員職業衛生工作的有效途徑。選取涉及鉛作業人員為對象,進行健康教育與衛生知識知曉率測試及現場空氣檢測、體檢和血鉛化驗等所得資料進行統計分析。加強鉛作業人員職業衛生防護知識,改進了生產工藝和衛生防護設施,從而改善涉鉛作業對從業人員健康的影響。